世界最资讯丨借款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23-06-28 15:05:25 来源:靖宇县人民法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理靖宇某银行诉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成功调解。

2014年12月4日,吴某向靖宇某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房)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吴某用自有房屋作抵押,向靖宇某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再交易住房借款,贷款金额10.8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每月还款1194.85元,同时,吴某在白山市产权管理中心办理了他项权登记。截止到2023年4月14日,吴某尚欠靖宇某银行贷款本金、拖欠本金及应付利息、罚息合计31641.42元。

案件受理以来,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同时通过庭审调查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通过与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并达成如下协议:1.吴某按约定日期分期进行还款;2.如吴某未能按期偿还,则需立即偿还上述偿还债务未还清部分;3.靖宇某银行对吴某提供的抵押房产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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