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期限

2023-06-15 15:27:59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般保证期限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保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期限。

2、保证合同中双方或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

3、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约定不明是指约定的期间短于会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或者约定担保时间直到还清债务时。

可见,保证期间最高为两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了最高保证期间的,则约定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标签:

MORE >最新资讯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zhaofa.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4 922 62@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7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