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的部分事项变更时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也可能发生变更。如何认定这些变更,这些变更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不产生影响,劳动合同能不能继续正常履行,都是劳动合同制度推行过程中一直存在的问题。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也各自按照自己的利益需求去解释这种情形,往往各执一词,互相争执。《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上述部分事项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时,劳动合同该怎么履行就怎么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即使发生劳动争议,在仲裁和诉讼时仍然按照部分事项变更前的劳动合同为依据进行仲裁和判决。
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法律百科一、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公安局怎么办?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1
法律讲堂一、培训机构退费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
法律法规借条违约金在实际损失30%以内的是合法范围,最高是不会超过合同成立时
法律知识花呗还款必须9号12点前还吗?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疑问。花呗还款必须
一、离婚开庭第一次应该主要说什么离婚开庭第一次应该主要说自己的
车辆把人撞伤如何处理?车辆把人撞伤的处理:车辆把人撞伤时,驾驶人
民间借贷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1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
Copyright 2004-2022 zhaofa.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4 922 62@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7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