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小案不小办,锲而不舍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23-07-27 18:34:42 来源:贵溪市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图)

“真没想到你们会如此锲而不舍,我愿意兑付赔偿款!”名下账户被全部冻结并经执行团队警告训诫后,被执行人赵某最终选择主动履行。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秉持“小案不小办”的原则,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赵某在驾车行驶时不慎与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申请执行人汪某)发生碰撞,造成丁某、汪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丁某负次要责任,汪某无责任,汪某的伤情经诊断为多处挫伤。为追索赔偿,汪某对承保赵某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及赵某本人一并提起诉讼。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汪某各项损失4.29万元;赵某赔偿汪某25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约付清了赔偿款,但赵某却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汪某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强执申请后,根据该案情况采取“劝导为先”的执行方针,执行团队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先后多次对被执行人赵某进行法律宣讲和说服教育,督促和引导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然而,自恃该案执行标的额较小的赵某却认为法院不会“动真格”,一直持消极态度拒绝支付赔偿款。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确保事故赔偿款及时兑付申请执行人。执行团队在释法析理和反复劝导均无效果的情况下,果断冻结了赵某名下的一切账户(含微信、支付宝),同时对其进行警告训诫:明确向其告知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和惩戒措施。慑于法律威严的赵某于日前主动付清执行款,执行团队随即第一时间通知申请执行人汪某领款,案件宣告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论涉案金额高低均将面临相应法律惩罚;如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尊法守法、恪守诚信原则,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以身试法后“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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